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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在法律法规层面上对公民宗教信仰以及校园传教问题有明确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3.《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该准则于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有关规定: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该条例于200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发布,202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三次修订 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该条例于2022年1月25日共青团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2022年1月28日发布。2024年8月31日共青团十九届三中全会修订,2024年9月10日发布
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团内职务或者留团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团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规定:对信仰宗教的团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团组织帮助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团籍处分。
6.《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该办法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五部门联合制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规定:互联网宗教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利用宗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宣扬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狂热的;
(二)利用宗教妨碍国家司法、教育、婚姻、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
(三)利用宗教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或者利用宗教损害公民身体健康,欺骗、胁迫取得财物的;
(四)违背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五)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和睦相处的;
(六)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损害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
(七)从事违法宗教活动或者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便利的;
(八)诱导未成年人信教,或者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的;
(九)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经销、发送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的;
(十)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活动的;
(十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7.《宗教事务条例》
该条例于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三条规定: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8.《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该规定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二、校园传教活动的主要伎俩
1.在路上被拦下询问你是否对某些宗教感兴趣。
2.打着各类宣传的幌子,对你的宿舍进行“扫荡”。
3.发放传单邀请你参加宗教集会。
4.电话进行宣传,劝你加入宗教。
5.在宗教节日邀请你参加音乐会、歌舞会、舞台剧等活动。
6.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得小礼品来让你加入各种宗教交流群。
7.校园角落粘贴带有宗教元素的纸条,并留有联系方式。
三、自觉防范和抵御校园宗教渗透
1.在校内,遇到传教活动,要做到不听、不信,及时报告辅导员或学校保卫处、统战部、学工部等相关部门。
2.在校外,要避免跟随他人参加非法传教组织开展的活动,拒绝参加某些打着公益活动、就业指导、英语学习、音乐分享等旗号开展的宗教活动,一经发现要及时报告。
3.在网上,要文明上网,拒绝发布、传播违反宗教政策法规的信息。发现有打着宗教旗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四、严格遵守“两个不得” “五个严禁”
两个不得
1.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2.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五个严禁
1.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发展教徒。
2.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
3.严禁师生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
4.严禁在校内参加或组织参加宗教活动。
5.严禁在校内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